各在外温州(乐清)商会,乐清籍在外企业家:
为扎实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乐委发[2007]1号)的要求,经市委宣传部会同本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 “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评选活动。现根据市委宣传部等11个单位《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乐宣[2007]1号)精神,将评选“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乐清在外人士近三年来(2004年—2006年)在服务乐清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受到群众高度赞誉过的个人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1、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社会公认的突出贡献的;
2、回乡投资或能利用在外的社会人际关系资源优势,把外部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乐清,为新农村建设集聚外部发展资源的;
3、为乐清新农村建设理清发展思路,奉献发展良策的等。
二、奖项设置
评选“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10名,提名奖10名。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评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推荐、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由在外温州(乐清)商会或各乡镇在组织群众积极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后集中上报,原则上各在外商会或乡镇推荐1-2名,多推不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阶段(1月15日—2月10日)
在外商会或全市各乡镇在充分了解、征求意见、积极酝酿,高标准、严要求选拔的基础上,及时向组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
2、审核及公示阶段(2月10日—2月16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委会对各在外商会、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初步确定候选人各20个,并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评定阶段(2月25日—3月3日)
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组委会将组织成立评委会,联合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十佳”,在媒体上公布名单和先进事迹。
四、评选机构
1、“十佳”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协作办、市扶贫老区办、市工商联、市广播电视台、乐清日报社等联合主办,主办单位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工作。“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由市政府协作办承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协作办。
五、其他事宜
推荐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推荐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组委会各办公室。材料、文字、图片要求新鲜活泼,要有事实,富有个性,以符合编书要求。
“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评选参评个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房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2寸免冠彩照2张;
5、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协作办,联系人:陈明乾(13905875899)、陆丰(13867789975),联系电话:0577-62590080、62590085,传真:0577-62590080,邮箱:yqinvest@163.com。
六、活动要求
1、商请各在外商会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家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高度切实抓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2、市委宣传部已要求本市各新闻单位抓好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大力宣传“十佳”,在全市着力营造出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
3、“十佳”产生后,将在2007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评选活动成果还将编辑成书。
4、本次评选活动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不向参选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申报表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文件附件清单:
点击这里下载:“乐清市十佳在外回报家乡新农村建设个人”申请表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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