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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协作办 市经济技术信息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经济协作办(招商局) 发布时间: 2008-05-21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2007-00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会员单位:

2006年,我市经济技术信息协会会员企业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200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乐政办函[2006]46号)精神,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会员单位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再创新绩,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在评选协作系统、协会先进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

1、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强化内部管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行业作风端正。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本年度无重大伤亡事故。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分子:

1、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操作技术比武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引进外资、拓展市场、扩大出口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4、在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忠于职守,不畏艰难,踏实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评选方法

采取由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不搞照顾。市级先进单位和市级先进个人、本系统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协作办和市经济技术信息协会理事会联评确定;系统先进个人由各会员单位推荐上报,每个会员单位推荐一名并由市政府协作办和市经济技术信息协会理事会审定。

三、评选要求

(一)各企业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

(二)各会员单位应及时上报2006年度工作总结一份,作为参加评选先进单位的材料;

(三)评选活动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透明度,名单上报前由单位张榜公布,充分征求意见;

(四)应建立未建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应签而未签集体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五)凡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个人,发生人身伤亡、交通、火灾等重大事项,以及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于2007125日前报送市协作办(乐清市乐怡路2号乐怡大厦市农行2楼),电话:62590080

 

附件:200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推荐登记表

 

 

 

 

OO七年一月十五日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