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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
发布单位: 经济协作办(招商局) 发布时间: 2008-05-09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B0602-2008-0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受理范围
  外出设立办事机构的乐清企事业单位。
  

    二、设立条件
  1、有专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租用房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3、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类违法活动。
  

    三、须提供材料
  ①要求外出设立机构的公函;
  ②办事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③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④办事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由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发文。发证手续在材料备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毕。
  

    五、承办科室:乐清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经济技术合作科。
  

    六、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577-62590080      监督电话:0577-62590087